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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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中共一九九二年收養法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1995.08.01
刊登出處: 台灣/軍法專刊第 41 卷 第 8 期/17-33 頁
頁  數: 17 點閱次數: 11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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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軍法專刊社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中共收養法擬制血親身份契約行為
中文摘要: 自從海峽兩岸開放人民來往之後,臺灣地區人民收養大陸地區人民之事件,屢見不鮮,由報載:一自從越來越多探親老兵返臺向法院聲請收養子女後,許多法官都面臨了在人情、法理、與國家整體利益的掙扎」。等語可知,海峽兩岸人民問之收養事件,在司法實務上,係極為棘手且複雜之問題,涉及兩岸之收養制度,殊難解決,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下簡稱兩岸條例)第五十六條規定:(收養之成立及終止,依各-該收養者被收養者設籍地區之規定。 〕 (第一項)「收養之效力,依收養者設籍地區之規定」。收養者與被收養者設籍地區之規定,即涉及兩岸之收養制度及相關規定,而目前承辦收養事件之地方法院法官對於大陸之收養制度
目  次: 壹、前言
貳、大陸地區之收養制度
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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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中共一九九二年收養法之研究,軍法專刊,第41卷第8期,17-33頁,1995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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