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汽車;汽車內容器;搜索;路檢;附帶搜索;緊急搜索;令狀原則;機動理論;較少隱私期待理論;一目瞭然原則 |
中文摘要: |
我國刑事訴訟法規定,除檢察官或法官親自搜索或構成附帶搜索及緊急搜索外,搜索必須有搜索票。警察勤務條例雖規定「路檢」為警察之勤務,但未明確規定警察實行路檢之權限。警察若欲對汽車或汽車內之容器搜索,是否應依搜索票行之?因汽車具有機動性,若要求對每一輛汽車的搜索,都必須事先取得搜索票,將造成龐大的執法成本,甚至威脅執法警察的生命安全。美國聯邦最高法院以「機動」理論及「較少隱私期待」理論,判決對汽車的搜索,得無令狀行之。惟本文認為判決中以「隱私期待」理論,為汽車無需令狀的理由,實屬錯誤。本文認為警察對道路上行駛之汽車,如形成得搜索之相當理由,得在道路現場對汽車搜索;如在道路現場搜索有不安全之虞時,警察亦得在道路以外的地方對汽車搜索。惟當駕駛人被逮捕,且汽車已被駛至警察局時,因為汽車已喪失機動性,應不得搜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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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導論 貳、基礎理論 一、令狀原則 二、汽車之特殊性質 參、汽車例外 一、機動理論 二、較少隱私期待理論 三、美國法總結 四、分析批評 肆、汽車內容器之搜索 一、移動容器之搜索 二、搜索汽車發現容器 三、汽車內容器之法律統一 四、分析批評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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