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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檢察官函請併辦之起訴審查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2.09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雜誌第 88 期/85-102 頁
頁  數: 20 點閱次數: 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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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舉證責任函請併辦起訴審查
中文摘要: 本文擬就起訴審查制之實務操作予以分析檢討,並就檢察官函請?辦時有無起訴審制之適用併予研究,以就教於法學先進與學者專家。
目  次: 壹、前言
貳、立法背景介紹
一、五十六年修正刑訴法
二、擬訂修正條文
(一)第一擬修正條文
(二)第二擬之修正條文
(三)立法院協商後之條文
一、各地院裁定之分析
二、實務運作之檢討
(一)審查時期
(二)審查標準
(三)審查程序
(四)證據法則
(五)補正期間
(六)自訴人之舉證義務
(七)起訴審查與法官迴避
(八)起訴審查與程序從新
一、函請併辦之性質
二、法院應否函知補正
(一)起訴部分未通過起訴審查時
(二)起訴部分已通知起訴審查時
三、法院如何函知補正
參、實務運作分析
肆、檢察官函請併辦之舉證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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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論檢察官函請併辦之起訴審查,月旦法學雜誌,第88期,85-102頁,2002年0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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