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判例;制定法;習慣法;解釋;拘束力;變更 |
中文摘要: |
在現代法制上,判例為除制定法、習慣法以外,最重要的法源之一。而判例一詞通常係指最高法院判決之中,可作為將來裁判準據的判決先例。故所謂判例,並非指最高法院的全部判決,而係指其中的部分判決一特別是具有卓越的法律見解,可作為往後裁判的範例的判決而言。且判例與學說皆為對法律所作的解釋或見解,二者之則,僅在於判例係由法院在判決中所作的有權解釋,而學說則為學者在法學論著中所作的學理解釋。事實上各國法院在裁判中採用有力的學說作成判決的情形,亦甚常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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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主講記錄 大綱 (一)判例之拘束力 (二)各級法院判決與最高法院判例牴觸效果 (三)最高法院判例變更之實況 (四)現行判例變更制度之檢討 貳、討論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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