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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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法律進化原論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文伯
出版日期: 1957.10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2 卷 第 4 期/4-17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980
關 鍵 詞: 進化社會適用大成統一物質進化物種進化人類進化
中文摘要: 法律是有普遍性及確實性的,由此構成其規範人類社會生活的性能,為國家法治奠其基礎。但法律畢竟是社會的產物,存在於時空之間。社會在不斷演變,法律也就無可避免時空因素的作用,而要隨之演變。時間是一瞬瞬的持續,上可追溯無窮悠久的既往,下可嬗遞無窮悠久的未來。時間可離任何事物而獨立,任何事物卻不能離時間而存在。我們如於時間中抽去了一切事物,便無法對於時間有所理解;時間中實際上是充滿事事物物的,事事物物交相激盪的結果,蘊發而成某種動向或趨勢.而後時間的特性才能呈露出來。
目  次: 一、時間-善善相續
(一)哲學的體驗
(二)人性的向上
(三)民權的發展
二、空間-層層展現
(一)自由意志
(二)社會本位
(三)民族精神
三、法律的中正觀
(一)一個結論
(二)一個對照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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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文伯,法律進化原論,法學叢刊,第2卷第4期,4-17頁,1957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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