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關於臺灣、香港及中國大陸間空運之衝突法研究(英文) ( Confict of Law Issues Relating to Air Transport Between Taiwan, Hong Kong andMainland China)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柯莉娟
出版日期: 1995.08.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82 期/47-56 頁
頁  數: 10 點閱次數: 771
下載點數: 40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華沙公約海牙議定書國際空中運送空運協會(IATA)責任條款準據法
中文摘要: 關於適於台灣、香港及大陸空中運輸法律爭議的這些決議,並無強制力但這些決議源自於他們契約的一部分。除非運送屬於華沙公約的法定範圍,不然運送人和他的顧客仍然有權決定準據法。再者,華沙公約的責任條款只適用於空中貨運,載客航運或裝卸。因此,沒有相同的訂約契約公式,使所有空中運輸義務一致。在台灣、香港及大陸的案例中,縱使空運業者對他們的顧客給的票券上採取空運協會(IATA)的條款,這些準據法適用的問題仍要依照一般契約法、侵權法等法律原則。因此在有華沙公約的適用下,所有因契約運送的權利義務(包含運送單據及運送義務),應受華沙公約所拘束。
目  次: 1. Introduction
2. Is the Warsaw Convenion or the Warsaw Convention as amended by the Hague Protocol Applicable to Carriage beween Taiwan, Hong Kong and Mainland China?
2.1 Is Taiwan a party to the Warsaw Convention or Warsaw as amended by the Hague Protocol?
2.2 Us the fight between Taiwan through Hong Kong to Mainland China an international carriage?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柯莉娟,關於臺灣、香港及中國大陸間空運之衝突法研究(英文),萬國法律,第 82 期,47-56 頁,1995年08月01日。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