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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客觀歸責概念的射程範圍-八十六年度訴字第一○五○號、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四七七六號、八十六年度交訴字第五十七號、八十七年度上訴字第一三七號、八十八年度交訴更字第一號等判決評釋
編著譯者:
許玉秀
出版日期:
2000.07
刊登出處:
台灣/
台灣本土法學雜誌
/
第 12 期
/98-113 頁
頁 數:
21
點閱次數:
1498
下載點數:
84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許玉秀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客觀歸責理論
;
因果關係
;
自然法則
;
反證法則
;
未必故意
中文摘要:
客觀歸責理論,就其對不法的詮釋而言,不是對付技術性問題的理論,但是就排除結果歸責而言,即具有相當程度的技術性,可以補充傳統阻卻構成要件或阻卻違法事由的功能。德國實務界對客觀歸責理論的反應算是緩慢的,相較之下,在這個理論於一九九一年比較明顯地被引進台灣之後,不過六年之間,我國實務界已正式引用客觀歸責的定義,這樣的反應速度顯示了我國實務界的學習活力。在學術界對這個理論的研究深度還有待努力的情況下,實務界即貿然採用,著實令人心驚,但是換個角度思考,在國內學術界的研究能力仍然有待充實的情況下,實務界的每一個回應,都是值得珍惜的參與。表達珍惜最好的方法,就是接續對話,此文所以成。
目 次:
壹、前言
貳、案例事實與判決要旨
一、毆擊腎衰竭病患下顎案
(一)事實摘要
(二)判決要旨
二、進香團鞭炮落入他人轎車爆開案
(一)事實摘要
(二)判決要旨
參、本文評釋
一、需要應用客觀歸責理論?
二、因果關係的認定
(一)客觀歸責理論不包含條件理論
(二)自然法則和反證法則併用?
(三)以反證法則檢驗自然的因果關係
(四)腦傷和偏癱及昏迷沒有因果關係?
三、檢驗客觀可歸責性
(一)客觀歸責理論只適用於過失犯?
(二)腎衰竭案
(三)進香團案
四、加重結果必須出於重大過失?
(一)違反平等原則?
(二)違反罪責原則?
(三)結果加重犯的危險實現關係
五、未必故意
(一)密接危險和順應結果發生
(二)一時氣憤乃無認同結果的意思?
肆、結論
一、腎衰竭案
二、進香團案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刑法 第 12、13、17、28、29、30、31、173、277 條 (88.04.21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44 年台上字第 242 號 刑事判例
最高法院 78 年度台上字第 3693 號 刑事判決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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