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交涉力量;自由商議;契約;條款;舉證;責任 |
中文摘要: |
定型化免責約款應適用普通民法之契約理論,以決定其是否訂入商業性契約。由於商業性契約之主體均是商人,就其營業項目之法律行為有相當之經驗以及知識,有足夠注意能力了解免責約款之內容,有足夠交涉能力變更免責約款之規定,因此在訂立契約之過程中,無須特別保護,只要適用民法契約理論即可,換言之,定型化約款使用人無庸就其欲將免責約款訂入契約,特別提請相對人注意,亦無庸特別給予相對人機會以理解契約內容。而相對人之同意除得以「明示」或「默示」之意思表示為之外,尚得以「法律」擬制方式視為相對人已經同意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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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問題之發生及其重要性 三、免責約款所屬契約之基本分類 三、定型化免責約款之訂入消費者契約 四、定型化免責約款之訂入商業性契約 五、國際性契約所發生之特殊問題 六、不尋常約款之排除 七、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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