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司法改革;司法獨立;貪污;追訴;公務員;賄賂 |
中文摘要: |
司法獨立有賴全體法官共同予以維護,與此相同,與司法獨立有關之司法廉正,亦有待全體法官之合作,彼此互相監視,以免少數不知自愛的法官破壞司法之清譽,回顧台灣在日飴時期,不僅司法獨立,不受任何影響,且司法亦極廉正,完全不受金錢之引誘。在日本統佔台灣五十年中問從來未聞有一位法官曾經涉負污而被移送法辦,亦即在台灣司法的獨立與公正的情形,與其在日本本土的情形,毫無差異。因此在日治時代,法院的判決深得人民之信賴。由律師界、學界及社會各界人士所發起的司法故革運動聯盟,亦即為此目的而組成者。不過司法改革非一蹴可幾,必須假以相當時日。因此聯盟最先目標放布律師的自清運動,以後再設法推廣及於執決人士之自清。如果在司法界之內,人人自清,人人自愛,自不致見錢眼開,胡行妄作,倘能如此,必可為司法除去污染,並還我司法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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