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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隸屬關係之和解契約-德國聯邦法院行政手續法第 55 條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錫堯
出版日期: 1992.07.15
刊登出處: 台灣/財稅人員進修月刊第 120 期/13-15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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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錫堯
關 鍵 詞: 和解契約事實狀態之不確定相互讓步裁量權已縮收至零
中文摘要: 德國聯邦行政手續法第五十五條規定:「官署依合義務性之栽量認為成立和解,以消除在合理之評價會時存在的事實或法律狀態之不確定性,符合目的之要求時,得經由相互之讓步(和解),訂立第五十四條第二句所稱之公法契約(按指代替行政處分之公法契約),以解決之。」本條規定和解契約之概念與實體要件,並以和解契約為隸屬關係契約之一種。其立法目的在於,當官署欲作成行政處分時,由於事實狀態或法律狀態之不確定,極難克服,實際上難以毫無疑義地達成符合現行法之決定,乃賦予官署得斟酌行政公益與當事人利益,與當事人達成契約,以代替行政處分。
目  次: 前言
和解契約之概念
和解契約之締結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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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錫堯,隸屬關係之和解契約-德國聯邦法院行政手續法第 55 條之研究,財稅人員進修月刊,第 120 期,13-15 頁,1992年0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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