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訴訟;職權主義;處分主義;依法行政;職權調查主義;闡明義務 |
中文摘要: |
基於行政訴訟對於公共利益之追求,滿足依法行政原則之要求,並強化人民訴訟權益之維護,職權調查主義乃成為我國行政訴訟制度十分重要之基本原則。此亦為我國行政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項規定:「行政法院應依職權調查事實關係,不受當事人主張之拘束。」所表現之主旨。至於「職權主義」及「處分主義」則涉及到行政訴訟程序之發動、進行以及終結之權利,故與職權主義並不相同,不得混淆。職權調查主義之重要內涵在於,法院應就其在裁判上重要之事實加以調查,不論原告本身是否知悉該事實之存在,只要法院能對之有所確認,即得以其起訴為合法。同樣地,原告或被告機關在撒銷理由或答辯理由中所未提出者,法院亦得經職權調查自行確認事實後,駁回原告之訴。由此即可顯示出,職權調查主義在法院確認事實之根據上之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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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職權調查主義之概念 三、相關概念之界限-職權主義與處分主義 四、職權調查主義之內涵 五、闡明義務 六、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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