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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行政須受一般法律原則拘束-法定空地所有權拋棄與地價稅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01.12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雜誌
/
第 79 期
/26-27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3248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葛克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法定空地
;
所有權之拋棄
;
一般法律原則
;
法律保留
;
干預行政
;
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中文摘要:
甲所有某縣轄市某地段土地,十餘年前提供建商建築房屋,由於該地號為法定空地,承辦代書未將土地所有權移轉登記予承購戶。致甲雖無法使用收益,仍需繳納地價稅,乃以拋棄該土地所有權,向主管機關申請為塗銷登記。經主管機關,以該土地為核發使用執照之法定空地,不得單獨申請拋棄,而否准其申請。甲不服,主張現行法就法定空地所有權之拋棄並無明文禁止,依行政程序法第四條提起訴願。訴願決議,則以建築法第十一條第三項禁止法定空地任意分割、移轉,依舉輕以明重法理,拋棄行為更應禁止。且自己所得利益極少,而國家社會所受損失甚大,非不得視為損害他人為主要目的。甲仍不服,一方面提起行政訴訟;一方面向稽徵機關主張實質課稅原則,認為地價稅應由使用收益之承購戶負擔。問甲是否有理?
目 次:
壹、問題概說
貳、行政須受一般法律原則拘束
參、法律原則非法律保留之直接法律依據
肆、干預行政是否禁止類推
伍、權利濫用禁止原則
相關法條:
行政程序法 第 4、131 條 (90.06.20 版)
民法 第 1 條 (89.04.26 版)
建築法 第 11 條 (90.11.14 版)
土地稅法 第 4 條 (90.06.13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474 號
相關函釋:
台內地字第 177140 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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