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法律網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加入會員
會員登入
購買授權與點數
設為首頁
訂閱舊報
法源電子報
精選六法
法規查詢
法規類別
判解函釋
裁判書
起訴書
英譯法規
法學論著
法學題庫
會員專區
論著投稿
綜合查詢
法學期刊
論著
博碩論文
國家考試
升學考試
法學期刊
社群分享
FaceBook
Line
分享網址
請收錄全文
友善列印
論著名稱:
西德不正競爭防止法
編著譯者:
王澤鑑
;
廖義男
出版日期:
1981.06
刊登出處:
台灣/
國立臺灣大學法學論叢
/
第 10 卷 第 2 期
/237-250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761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競爭
;
損害賠償
;
廣告
;
授權
;
銷售
;
訴訟
中文摘要:
聯邦政府應在工業公會及商業公會設立調解處,以調解工商業及手工藝業競爭爭議事件,且調解處應由一名依法院組織法規定具有充任法官資格之法學專家充任主席,及至少兩名具有專門知識之經營工商業者充任陪席委員組成之。主席應熟諳營業競爭法規。陪席委員由主席於遇有爭議案件時,自每束按曆編列之陪席委員名單中聘任之。陪席委員之聘任應與當事人協調後為之。調解處成員之自行迴避與聲請迴避,準用民事訴訟法第四十一條至第四十三條及第四十四條第二項至第四項之規定。
相關法條:
民事訴訟法 第 41、42、43、44 條 (60.11.17 版)
中華民國刑法 第 5 條 (58.12.26 版)
刑事訴訟法 第 374 條 (57.12.05 版)
相關判解:
最高法院 91 年度台上字第 7543 號 刑事判決
最高法院 94 年度台非字第 242 號 刑事判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97 年度刑智上易字第 40 號 刑事判決
智慧財產及商業法院 98 年度行商訴字第 103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