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衛禁律;宮衛及關禁;廟社禁苑;宿衛自代;太廟門;禁衛律 |
中文摘要: |
本編為分則之第二編,規定職司之法制。【疏】曰:「職制律者,起自於晉,名為違制律。爰至高齊,此名不改。隋開皇改為職制律。言職司法制,備在此編。官衛事了,設官為次,故在衛禁之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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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第一章 關於選舉之罪 第二章 關於勤公之罪 第三章 關於祭祀之罪 第四章 關於侍奉(附外膳)之罪 第五章 關於機密之罪 第六章 關於制敕官文書之罪 第七章 關於服喪之罪 第八章 關於孝敬之罪 第九章 關於驛使之罪 第十章 關於推問之罪 第十一章 關於公事稽留之罪 第十二章 關於官紀之罪 第十三章 關於律令改正之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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