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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警察權限行使與令狀主義之適用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梁添盛
出版日期: 1999.03.15
刊登出處: 台灣/律師雜誌第 234 期/11-24 頁
頁  數: 14 點閱次數: 1682
關 鍵 詞: 行政調查令狀主義即時強制質問檢查證據能力警察權限
中文摘要: 由於行政上之進入、質問檢查權不適用令狀主義,因此不得將之解為可供犯罪偵查之用。如將之利用於刑事程序,係屬違法,因行政調查所得資料,在刑事訴訟上不具證據能力。此外,在制定法上對於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檢查之人民,設有拒絕進入檢查罪之罰則者,其旨趣在於以間接強制擔保行政調查權限之實施,不得以行使實力手段強制進入, 此乃前揭日本最高法院昭和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就「川崎民商事件」所為判決中,認為質問檢查權限之行使,縱無令狀,亦不牴觸憲法第三十五條之論據之一,是項解釋,堪稱妥適,殊具參考價值。
目  次: 壹、前言
貳、制定法之規定
  一、美國
  二、德國
  三、日本
參、學說之現狀
  一、不適用說
  二、適用說
  三、旨趣適用說
  四、例外的適用說
肆、實務上之見解
  一、美國
  二、日本
  三、我國
伍、本文之主張
  一、權限之性質屬於即時強制手段者
  二、警察權限之性質為行政調查手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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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添盛,論警察權限行使與令狀主義之適用,律師雜誌,第234期,11-24頁,1999年0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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