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行政調查;令狀主義;即時強制;質問檢查;證據能力;警察權限 |
| 中文摘要: |
由於行政上之進入、質問檢查權不適用令狀主義,因此不得將之解為可供犯罪偵查之用。如將之利用於刑事程序,係屬違法,因行政調查所得資料,在刑事訴訟上不具證據能力。此外,在制定法上對於無正當理由而拒絕檢查之人民,設有拒絕進入檢查罪之罰則者,其旨趣在於以間接強制擔保行政調查權限之實施,不得以行使實力手段強制進入, 此乃前揭日本最高法院昭和四十七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就「川崎民商事件」所為判決中,認為質問檢查權限之行使,縱無令狀,亦不牴觸憲法第三十五條之論據之一,是項解釋,堪稱妥適,殊具參考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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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制定法之規定 一、美國 二、德國 三、日本 參、學說之現狀 一、不適用說 二、適用說 三、旨趣適用說 四、例外的適用說 肆、實務上之見解 一、美國 二、日本 三、我國 伍、本文之主張 一、權限之性質屬於即時強制手段者 二、警察權限之性質為行政調查手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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