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藏匿人犯;容止逃亡;追捕罪人;被毆擊姦盜補法;鄰里被強盜;從軍征討亡 |
中文摘要: |
本編主要為不使罪人逃避刑責,即保護國家刑政權之行使而設。凡因犯罪而破壞法律秩序之人,不准其逃亡。捕吏及人民,各應盡其責務,捕繫犯人,且消極方面,不得容止或藏匿罪人。賤人係非自由人,不准其離開應住地點;征人、防人、宿衛人.及官人,不得擅離其職所,即一般人民,亦不得逃離其本所。若擅離其所在,即偽逃亡罪。此係因逃而得罪。此點,與現行法上之脫逃罪,係依法逮捕、拘禁之人之脫逃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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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前言 (一)沿革 (二)特質 第一章 捕罪人為法之犯罪 第二章 逃亡之犯罪 第三章 容止逃亡及藏匿人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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