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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唐律之捕亡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64.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9 卷 第 2 期/75-80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998
關 鍵 詞: 藏匿人犯容止逃亡追捕罪人被毆擊姦盜補法鄰里被強盜從軍征討亡
中文摘要: 本編主要為不使罪人逃避刑責,即保護國家刑政權之行使而設。凡因犯罪而破壞法律秩序之人,不准其逃亡。捕吏及人民,各應盡其責務,捕繫犯人,且消極方面,不得容止或藏匿罪人。賤人係非自由人,不准其離開應住地點;征人、防人、宿衛人.及官人,不得擅離其職所,即一般人民,亦不得逃離其本所。若擅離其所在,即偽逃亡罪。此係因逃而得罪。此點,與現行法上之脫逃罪,係依法逮捕、拘禁之人之脫逃不同。
目  次: 前言
  (一)沿革
  (二)特質
第一章  捕罪人為法之犯罪
第二章  逃亡之犯罪
第三章  容止逃亡及藏匿人之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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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論唐律之捕亡律,法學叢刊,第 9 卷 第 2 期,75-80 頁,1964年04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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