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追訴主體;告訴乃論罪;告訴期間;追訴權時效期間;結果加重犯;特別處罰條件犯 |
| 中文摘要: |
追訴權時效之內容,已如上述,當所知其梗概。查近代交通發達,戶口嚴密,查緝技術進步,罪犯不易久避,時效有縮短之趨勢。我國刑法早年頒行,時效時間固屬較長,然以未採中斷制,復不認起訴可以停止時效之進行,而由偵查至審判,從一審到三審,且發回更更,事所桓有,反復推敲,司空見慣。則時光如駛,滿期並非困難,尤以輕罪短期者為然。是故職司司法警察官等任務者,及職司偵審任務者,對於刑案之偵破與審判,必須密切注意時效之關係;果已時效滿期,當不待被告之主張,逕行依法免究,以免公私交敝,徒勞無功。其非然者,則應把握時間,迅速辦理,藉與違法者以應得之罪責,此事出入甚大,誠未可急視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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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追訴權時效的由來與追訴主體 貳、追訴權時效與告訴乃論罪之告訴期間 參、追訴權時效期間與計算準則 肆、追訴權時效的起算 伍、追訴權時效之停止 陸、追訴權時效之進行 柒、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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