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不作為;風險提升;容許風險;保證人地位;注意義務;因果關係 |
中文摘要: |
有關過失的不純正不作為犯的情形,尚且牽涉到關於危險之概念,亦即風險的提升,風險社會,可容許的風險等,以及被害人的承諾,被害人的同意。當然,其所著重者,乃是透過保證人地位轉接在過失作為犯之情形,而有關客觀注意義務之違反,其實是涉及到可容許風險之蹴越,按照法律的規範,或者是行為的標準所成立之注意義務的標準,倘若行為人未注意此一注意義務的標準,則行為人此時即有所謂客觀注意義務的違反。除此之外,對於重要因果關係的預見可能性,以及結果的預見可能性部分,亦是列為客觀注意義務違反的考量,亦即對於行為人的舉動( 不作洶的舉動)與結果之間。倘若存在有相當性之關連,則亦是列為客觀注意義務違反的考量。至於在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的客觀歸責性,則是對於此種結果的發生,應歸責於行為人不作為的行為,此時必須考慮注意規範的保護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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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緒論 二、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之成立要件 三、過失不純正不作為犯與過失作為犯之界分 四、結果避免的不作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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