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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之訴訟權能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明昕
出版日期: 2002.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講座第 1 期/75-92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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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明昕
關 鍵 詞: 撤銷訴願撤銷訴訟訴願權能訴訟權能
中文摘要: 關於「訴願權能」及「訴訟權能」,在行政爭訟法上,最初是學者與實務界針對撤銷訴訟及課與義務訴訟發展出來的概念。在採行政訴訟原則上以保護個人權利為主要目的,而以所謂「主觀訴訟」為原則之國家,如我國者,原告之訴若欠缺「訴訟權能」,則起訴不合法,不能進入本案實體審查,蓋其訴不備訴訟之實體判決要件也。至於法律依據在此即為前開行政訴訟法第四條第一項之規定。
目  次: 壹、〔題目〕
貳、〔擬答]
一、本題之中心問題
二、「訴願權能」及「訴訟權能」之判斷
(一)「訴願權能」及「訴訟權能」之意義
(二)撤銷訴願或撤銷訴訟之「訴願權能」或「訴訟權能」的判斷標準
三、甲、丙、丁在各訴願及訴訟中之「訴願權能」及「訴訟權能」
(一)在甲針對 A 市下令立即拆除甲之房屋所加蓋之樓層的情形
(二)在甲針對乙所已取得之建造執照的情形
(三)在丙針對乙所已取得之建造執照的情形
(四)在丁針對乙所已取得之建造執照的情形
參、〔重點解說〕
一、「訴願權能」及「訴訟權能」在行政爭訟法上之功能及其適用範圍
二、「訴願權能」及「訴訟權能」作爲實體決定(判決)要件
三、「訴願權能」及「訴訟權能」在我國法上之法律依據
四、「訴願權能」及「訴訟權能」在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上之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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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明昕,撤銷訴願及撤銷訴訟之訴訟權能,法學講座,第 1 期,75-92 頁,2002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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