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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故意不純正不作為未遂犯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志龍
出版日期: 1999.08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06 期/60-64 頁
頁  數: 5 點閱次數: 2399
關 鍵 詞: 作為犯不作為犯特別保證人地位行為等價結果等價直接危險
中文摘要: 張先生與張太太一起前往溪頭大學池度假。二人相偕走大學橋時,由於雨後橋面滑溜,加上張太太不慎踩到香蕉皮,而順勢跌落大學池內。
由於張太太係「旱鴨子」,在跌落池中竟然只能呼叫「救命啊」、「老公!救命啊!」、「SOS」,其聲音之淒泣,草木莫不為之一掬同情之淚。
張先生與張太太表面上係人人稱羨之鶼鰈情深的配偶,且張先生係游泳好手,眼見其妻張太太落水情狀,原本想跳水,予以奧援。並且,張先生也看到橋墩旁所掛之救生圈,當時亦可以投擲救生圈入池中,以救張太太一命。
但隨著張太太的情急而喝下池水,張太太淒烈呼號之聲音,頓使張先生產生另種非同情的感覺,而是異態的思惟。張先生想到:張太太的家族均屬長壽之遺傳,其母七十八歲體健如牛,尤其,祖母現年九十九歲仍健步如飛。而平日張太太在家的「淫威」,有如一代女皇。
在張先生的思緒中浮起此類的不悅與恐懼不安感覺時,此時張先生的口角即泛出一抹微笑,他非但不情急,反而以一種悠閒愉悅的心情,靜看張太太的垂死掙扎,逐漸「泡死」(PAOSS)之姿態。此時張先生的腦袋中,竟然是感謝老天有眼,能夠讓他早日脫離桎梏。異態思路既起,張先生竟不知覺地哼起「可憐戀花再會吧」的歌聲,而聲音逐漸宏亮,甚至對張太太揮舞著「再會吧」的手勢。
張太太垂死掙扎,無助地與水神、波臣的搏鬥,反而使得她吞下不少的池水,當她聽到那首悲愴的歌聲時,心中夾雜著是莫名恐怖與悲憤的多重感覺。
由於歌聲的高亢引來一對情侶的注意,王甲女即丟下救生圈,但投擲力道不足,張太太也抓不到該救生圈。陳三郎見狀,乃奮勇地跳入池中,而救起奄奄一息的張太太。
陳三郎雖奮力地為張太太施以急救的心肺復甦術(CPR),但由於落水過久,致張太太命雖救回,但仍是腦部受損,而成為植物人。
試問本案,張先生有何刑事責任?
目  次: 壹、案例
貳、本案法律爭點
參、作為與不作為之區分
肆、故意純正不作為犯與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
伍、刑法第十五條扮演「轉接器」功能
陸、不純正不作為犯是「鏡影」中的作為犯
柒、特別保證人地位
捌、行為等價或結果等價
玖、故意不純正不作為犯,在適用時必須有所縮限
拾、對於法益的直接危險
拾壹、插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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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志龍,故意不純正不作為未遂犯,萬國法律,第106期,60-64頁,1999年0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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