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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現行著作權法對「表演」保護之簡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張嘉真
出版日期: 1998.06.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99 期/2-10 頁
頁  數: 9 點閱次數: 928
下載點數: 36 點 銷售明細: 權利金查詢 變更售價
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表演姓名表示權表演重製權公開播送權公開演出權與質易有關之智慧財產協定TRIPS
中文摘要: 本次著作權法修正,明訂了表演人對既有著作之表演,以獨立之著作保護之,肯定表演之著作獨創性,落實了對表演本身之保護。且此種保護在世界貿易組織協定在我國生效之後,馬上會發生回溯保護之效果。本文謹就我國現行著作權法所定之表演保護內容,概略介紹,並舉例檢討依現行法,表演是否已被妥善之保護,以及相關表演契約之雙方,日後應注意約明何種事項,以預防爭議等情,提供筆者之意見。

目  次: 壹、前言
貳、表演保護之內容
一、表演之著作人格權
(一)表演者之姓名表示權
(二)表演者之表演同一性保特權
二、表演之著作財產權
(一)表演重製權
(二)表演之公開播送權
(三)表演之公開演出權
(四)表演不具備改作、編輯及出租之權能
三、表演之回溯保護
參、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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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嘉真,現行著作權法對「表演」保護之簡介,萬國法律,第 99 期,2-10 頁,199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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