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混沌;後現代;理性;暴力;啟蒙辯證法;否定的辯證法;人性尊嚴;個人尊嚴;自由主義;君父思想;少年事件處理法 |
中文摘要: |
於世界諸先進國家都在進行少年(事件處理)法的修正工作的此時,若不加以深思,則或許會認為原本處於落後狀態的我國立法與執法其實是頗為先進。然而,這只是誤解而已。少年法熱情的退潮有其一定的理由,本文認為這個理由存在在對於少年的觀點以及(傳統少年)法的特質(亦即愛與寬容)之上。 筆者忝為我國新少年事件處理法起草人之一,藉由本文說明為何我國不跟隨先進國家的腳步,反倒是想要讓我國的法律再生。 文中首先於第二章中說明新少年事件處理法於立法時的哲學基礎,並利用對於「時間與空間」的探討,強調破除傳統上偏重歷史學(時間)的習性的必要性,進而主張尊重現在這個時點(空間)的存在的重要性。 其後,於第三章中本文根據第二章的敘述,闡明少年事件處理法的目的。該法的目的不在於少年犯罪事件的法的解決,亦不在於透過法律的適用而嘗試引導少年走向既定的、理想的未來,而在於重視少年現在的問題,並提供資源讓少年能夠去自主地掌握自己不可限量,也不能預測的將來。據此,本文主張新法目的規定中的主要要素是少年的將來性與積極地司法。 最後於第四章中基於以上的理解,澄清一些被實務家們所誤解的新條文。寄望能夠透過這些法條的目的解釋,讓新少年事件處理法第一條目的規定的意義能夠明確化,並且避免以傳統觀點解釋新法的弊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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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混沌與秩序 一、混沌與虛無的再定義 (一)自然科學中的混沌理論 (二)人文學科中的後現代思潮 (三)現代型制度與後現代型制度的並存 二、理性、暴力以及集體化傾向 (一)反暴力的理性的另一面貌 (二)民主制度的集體化傾向 三、設計後現代型制度時的策略 (一)後現代的論述類型 (二)分析者的論述與否定的辯證法 (三)分析者的論述的延伸 (四)立法上的戰略-時間與空間的分斷 (五)立法上的戰術 參、新法的基本觀點-少年的人權與成人的責任 一、人性尊嚴與個人尊嚴 (一)人性尊嚴的概念 (二)人性尊嚴的迷思 (三)後現代型的個人尊嚴概念 二、自由主義與君父思想 (一)未成年人的發現與愛 (二)自由主義的內在限制與君父思想的侵入 (三)現代型少年法制的侷限 三、具有個別的意義的少年期與積極的司法 (一)非連續的獨立性-少年的將來性 (二)成人的贖罪-積極的司法 肆、處理流程各階段的教戰守則 一、新法的基本結構與機能 (一)新法的內部正當性 (二)同心圓結構與其機能 二、不告不理與受案 三、社會調查、身心調查與急速輔導 四、輔佐人的地位與執掌 五、轉介輔導與安置輔導 六、由刑事程序回流到保護程序的機制 七、秘密的保護 伍、結論-從未被保證過的將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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