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比例原則;行政行為;適當性;必要性;最小損害原則;狹義比例性 |
| 中文摘要: |
比例原則原係由德國公法學界所發展出來的理論,在我國,不但廣為學說所承認,晚近的立法例並有將其內容直接法典化,例如行政程序法第七條之規定。惟比例原則雖有公法上帝王條款之稱,卻內含若干值得思索的問題:例如必要性原則中所謂最小損害係一比較性的概念,但其比較的基礎卻往往忽略各個手段的目的達成度非屬同一的性質,而有過分簡化的現象。另,比例性原則雖然強調損害與目的間不得顯失均衡,則其權衡必然是以同質性之價值相互比較為前提,因之免不了須做量化、金錢化的工作,以求能客觀進行權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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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比例原則的內容與界限 貳、比例原則之問題性 參、擬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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