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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簡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修正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鈺全
出版日期: 1998.06.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99 期/11-17 頁
頁  數: 7 點閱次數: 8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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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境外金融亞太金融中心國際金融業務分行ACUIBF合併監理合併控管
中文摘要: 民國七十一年七月十五日行政院院會通過「提高我國在遠東地區經質地位方案要點」,其中重要指示,即要求財政部籌設境外金融中心,緊接著於七十二年十二月十二日總統公布「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後,為配合發展亞太金融中心之計畫,財政部決定開放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業務範圍,以提高其國際競爭力,但另一方面亦須適度管理,以控制其衍生之風險。另對課稅方面,亦作適當之調整,以免影響賦稅之課徵與扭曲金融資源之分配,故修正該條例於八十六年十月八日修正公布施行。

目  次: 一、擴大國際金融業務分行之業務範圍
(一)該條例第四條修正條文
(二)其與修正前之差異及修正理由
二、適度管理以控制風險
(一)增列風險管理之條文
(二)茲就其增訂理由說明
三、課稅方面之修訂
(一)增訂對居住民往來課徵營業稅
(二)茲就其修訂理由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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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鈺全,簡介國際金融業務條例之修正,萬國法律,第 99 期,11-17 頁,1998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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