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環境行政;協商式規則訂定;行政命令;規則訂定;行政程序 |
中文摘要: |
為因應我國環境行政上日益對立的問題,美國在協商式規則訂定的建制經驗,頗有參考的價值。然而,美國的管制文化、既有的行政程序法制、法院的角色、利益團體政治以及協商文化等與我國容有不同,考慮是否引進協商式規則訂定時,應就制度的生成背景、制度內容、相應配合條件等方面作較深入的分析。本文分為兩大部分。於前半部分先從美國環保署在既有行政程序法制下採行管制措施所面臨的難題,指出採行「協商式規則訂定」的背景因素,進而探討該制度的具體內容以及實際運作情形。基於對此一美國經驗的了解,本文於後半部分從制度衍生背景、相應配合制度條件等方面探討引進美國制度的可行性,進而指出未來制度化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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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美國的經驗:規則訂定程序及「協商式規則訂定」之運用 一、規則訂定的傳統程序及其衍生問題 二、「協商式規則訂定」的興起及其理論爭議 三、「協商式規則訂定」的程序 四、「協商式規則訂定」對相關法律與機關職權的影響 參、我國的啟示:環境行政上引進協商式規則訂定程序的可行性 一、我國現行環保上行政命令訂定程序及其衍生問題 二、我國採行「協商式規則訂定的可行性」 三、制度化的方向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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