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司法革新;法官;拋棄;移送;法律;訴訟 |
| 中文摘要: |
全國律師公會領導其間,糾糾合多士,多方策動,奮鬥不懈。至一九三八年復有最低標準之倡議繼之以各州實施情形之全面檢討,涉瀾莊闊,激成高潮。但有關改進方案之採行,大都須經各州修憲立法程序,或提付人民投票複決;其得順利通過者,有之,其屢經奮鬥而通過者,有之,其屢敗屢戰,而卒功敗垂成者,亦有之;波濤起伏,蔚為莊觀。回念英國當年,為改革法院所激起之運動,持續凡一世紀。自一八三六年至一九○七年,七十一年間,提出有關法令二十八,其因欲保障人民權利,爭取對法院有罪判決為上訴而受處罰者,不止一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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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一、龐德教授之呼籲 二、美國律師公會建議之司法最低標準 三、歷年革新運動之進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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