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日本勞基法;工資;通貨付原則;直接付原則;金額付原則;按月定期一次以上付原則 |
中文摘要: |
「工資應以通貨直接金額付給勞工,但法令或團體協的另有規定時,得以通貨以外之實物給與;又於法令另有規定或經與該事業場之過半數勞工所組織之工會(未組織工會時,以足代表過半數勞人工之人)以書面訂立協定時,得扣除工資之一部分而付給之。」為日本勞基法第二十四條規定,同條第二項:「工資應每月付給一次以上,並應於一定之期日付給。但臨時付給之工資、獎金或其他類似之給與另以命令規定為工資者,不在此限」。此條文之立法目的,在於揭示工資給付之四大原則-工資應以通貨給付之原則《以下簡稱通貨付原則》、工資應直接給付予勞工之原則《以下簡稱直接付原則》、工資應全額給付之原則《以下簡稱金額付原則》、工資應每月一次以上於一定期日給付之原則《以下簡稱按月定期一次以上付原則》,觀本條立法動機,則係顧慮到工資是維持勞工生法之根本,爰以立法手段確保工資能全額確實地付給勞工,以兔勞工生活陷於不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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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陸、勞工退職金債權與日本勞動基準法之關係 一、概說 二、退職金與工資直接付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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