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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修正軍刑法對審判權之影響 (The Effect after the Revision of the Military Law and the Criminal Law on Right of Trial)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林俊益
出版日期: 2001.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20 期/106-109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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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林俊益
關 鍵 詞: 現役軍人審判權軍事審判服兵役特別法
中文摘要: 軍中現制中有「無職有役」及「有役未在營」之人員,舊軍事審判法採用「現職在營」四字,尚難涵蓋所有現役軍人,故修正後之軍事審判法乃有相關規定。由於現役軍人身分之取得與喪失,攸關其犯罪是適用軍事審判法或刑事訴訟法,本文將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對現役軍人身分認定及審判權之影響。
目  次: 壹、現役軍人之定義
一、現役軍人身分之取得
二、現役軍人身分之喪失
貳、現役軍人之審判權
參、軍刑法之特別規定
一、主要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但刑罰加重
二、引置條文
肆、犯罪時與發覺時身分不同之處理
伍、結論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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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俊益,修正軍刑法對審判權之影響,萬國法律,第 120 期,106-109 頁,2001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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