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現役軍人;審判權;軍事審判;服兵役;特別法 |
中文摘要: |
軍中現制中有「無職有役」及「有役未在營」之人員,舊軍事審判法採用「現職在營」四字,尚難涵蓋所有現役軍人,故修正後之軍事審判法乃有相關規定。由於現役軍人身分之取得與喪失,攸關其犯罪是適用軍事審判法或刑事訴訟法,本文將探討修正軍事審判法對現役軍人身分認定及審判權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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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現役軍人之定義 一、現役軍人身分之取得 二、現役軍人身分之喪失 貳、現役軍人之審判權 參、軍刑法之特別規定 一、主要犯罪構成要件相同,但刑罰加重 二、引置條文 肆、犯罪時與發覺時身分不同之處理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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