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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非常上訴理由之證據未予調查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蔡墩銘
出版日期: 1997.05.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令月刊第 48 卷 第 5 期/9-11 頁
頁  數: 4 點閱次數: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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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蔡墩銘
關 鍵 詞: 非常上訴調查證據救濟再審確定判決法令適用錯誤
中文摘要: 對於錯誤之確定判決有再審與非常上訴之救濟管道。非常上訴與再審不同,非常上訴是只於有涉及法令適用錯誤之判決,始有非常上訴適用之餘地。而本文以下也將對此做說明敘述。
目  次: 一、前言
二、採證違法
三、未予調查證據之特性
四、應調查而未予調查之實例
五、無應調查而未予調查之實例
六、法律審無庸為證據調查
七、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蔡墩銘,論非常上訴理由之證據未予調查,法令月刊,第48卷第5期,9-11頁,1997年05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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