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關係企業;相互投資公司;控制公司;從屬公司 |
| 中文摘要: |
基本上,就立法政策而論,現行公司法所增訂之關係企業章,應屬一種低度管理之立法。蓋不論從關係企業之範圍界定、控制公司之法律責任、相互投資公司之監控及未對控制從屬公司間之轉投資行為加以限制等角度來觀察,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仍存在著諸多立法論及解釋論之課題,亟待解決,企業自然極易規避其適用。亦即在未建立完善防火牆之制度設計下,其實施對企業經營似尚不致於造成太大之衝擊。惟應強調者,乃關係企業之法律規範如不加以有效立法,並積極予以執行,則對塑造我國完善之關係企業法律環境,誠無法竟其全功。
|
| 目 次: |
壹、前言 貳、我國公司法關係企業章之立法背景與意旨 參、關係企業之形成與類型 肆、從屬公司股東及債權人權益之保護 伍、公司轉投資狀況之公開 陸、相互投資公司之定義與監控 柒、股份或出資額之計算 捌、關係報告書等書表之編製 玖、關係企業章與周邊財經法律問題 拾、結論
|
| 相關法條: |
 |
| 相關判解: |
 |
| 相關函釋: |
 |
| 相關論著: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