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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仲裁人的選任與迴避(下)(以我國仲裁法為中心)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范光群
出版日期: 1999.12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108 期/56-63 頁
頁  數: 8 點閱次數: 17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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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仲裁人獨立性公正性告知義務迴避原因撤銷仲裁判斷之訴聯合國模範法
中文摘要: 確保仲裁人的獨立性與公正性的方法有三,即:(一)規定仲裁人的告知義務:仲裁人應隨時就足使當事人認會影響其獨立性及公正性的事項,告知當事人;(二)規定當事人得請求仲裁人迴避的制度:即有法定影響仲裁人的獨立性及公正性的情事時,當事人可以請求該仲裁人迴避;(三)規定當事人得提起撒銷仲裁判斷之訴的制度:即仲裁人違反告知義務而顯有偏頗,或被聲請迴避而仍參與仲裁者,當事人一方得對於他方當事人提起撒銷仲裁判斷之訴。前二者為仲裁判斷前的防範,後者為事後的救濟,其目的都在確保仲裁人的獨立性及公正性,進而確保仲裁的公正品質。

目  次: 肆、仲裁人獨立性及公正性的確保
一、概說
二、仲裁人的告知義務
三、仲裁人的迴避
(一)仲裁人迴避的原因
(二)請求迴避的程序
(三)請求迴避之效果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范光群,論仲裁人的選任與迴避(下)(以我國仲裁法為中心),萬國法律,第 108 期,56-63 頁,1999年1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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