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政府採購協定;公共工程;國民待遇;不歧視待遇;補償採購;契約價值;技術規格;供應商資格;投標程序;公開招標;選擇招標 |
中文摘要: |
政府採購協定(GPA)以國民待遇及不歧視原則作為此協定之基本原則,故其不論在招標文件、招標公告、開標、決標等相關程序,均以公開化、透明化為準則。而國內因政府採購問題重重,特別是公共工程弊案不斷,在此背景之下,參酌 GPA 所擬定之「政府採購法」草案已正式出爐,目前雖尚在立法院委員會審議中,但顯見此法自後對國內政府採購,包括公共工程將有重大影響,是本文擬以 GPA 為中心,分析簽署 GPA 對我國公共工程之利弊,又若我國確實簽署此協定,對現行公共工程相關制度之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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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政府採購協定之內容與公共工程有關部分 一、目的 二、基本原則 三、適用範圍 四、採購程序之透明化 五、資訊公開化 六、救濟程序 七、補償採購 貳、締結政府採購協定之利弊 一、締結 GPA 對我國可能之利益 二、締結 GPA 對我國可能之不利 參、GPA 對現行國內公共工程制度之影響 一、國內優先政策 二、單位清單及契約門檻金額 三、技術規格 四、補償採購 五、招標程序 六、公告規則 七、救濟程序 肆、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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