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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唐律各論(三)第三篇戶婚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戴炎輝
出版日期: 1962.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7 卷 第 1 期/27-60 頁
頁  數: 34 點閱次數: 1149
關 鍵 詞: 衛禁律宮衛及關禁廟社禁苑宿衛自代太廟門禁衛律
中文摘要: 本編規定戶口及婚姻。【疏】曰:「戶婚律者,漢相蕭何,承秦六編律後,日?、興、戶三編,為九章之律。迄至後周,皆名戶律。北齊以婚事附之,名為婚戶律。隋以戶在婚前,改為戶婚律。既論職司事訖,即戶口、婚姻,故次職制之下。」
目  次: 前言
第一章  戶役之犯罪
  第一節  戶口之犯罪
  第二節  養子立嫡之犯罪
  第三節  壓為賤之罪
  第四節  合戶及別戶之犯罪
  第五節  田宅財物之犯罪
  第六節  農桑之犯罪
  第七節  賦役之犯罪
第二章  婚姻之犯罪
  第一節  違背婚約之罪
  第二節  妻妾失序之罪
  第三節  憂戚期內婚姻之罪
  第四節  親屬為婚之罪
  第五節  強嫁守志婦之罪
  第六節  娶特殊身分婦女之罪
  第七節  卑幼違背教令而娶妻之罪
  第八節  違法離妻不離妻及背夫之罪
  第九節  異色為婚之罪
  第十節  強娶之及故違婚期之罪
  第十一節  違律為婚之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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戴炎輝,唐律各論(三)第三篇戶婚律,法學叢刊,第 7 卷 第 1 期,27-60 頁,1962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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