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司法互助;雙方可罰主義;一事不再理原則;特定主義;犯罪人引渡;本國人不引渡原則 |
中文摘要: |
目前國際社會往來頻繁,跨國犯罪日益增多,抗制犯罪成為世界各國共同之責任,為達成此一目標,各國遂積極展開各種型態之司法互助。我國既然為國際社會之一員,即有義務亦有責任參與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以共同維護國際社會之治安。我國目前之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仍處於以犯罪人引渡為主,以狹義司法互助為輔之階段,至於新型態之國際司法互助,則尚未採行。值此國際合作日趨頻繁之際,我國似可一方面檢討與加強既有之國際司法互助,再方面嘗試展開新型態之國際司法互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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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國際刑事司法互助之意義與沿革 一、犯罪人引渡 二、狹義司法互助 三、外國刑事判決之執行 四、刑事訴追之移送 參、犯罪人引渡之基本原則 一、本國人不引渡原則 二、罪名之限制 (一)政治犯罪 1.政治犯罪不引渡原則之確立 2.政治犯罪之概念 3.政治犯罪概念之縮小 (二)軍事犯罪 (三)財政犯罪 三、雙方可罰主義 四、一事不再理原則 五、特定主義 肆、狹義司法互助之基本原則 一、國籍與教義司法互助之關係 二、罪名之限制 (一)政治犯罪 (二)軍事犯罪 (三)財政犯罪 三、雙方可罰主義 四、一事不再理原則與狹義司法互助之關係 五、特定主義 伍、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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