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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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律師倫理(上)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郭雨嵐
出版日期: 1990.06.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51 期/22-24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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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倫理地位結構接受程度公會規範文件規範遵從者
中文摘要: 律師對倫理準則的接受程度有所不同,這種形態分明的接受程度也反應了律師的地位結構。律師的地位結構與其對倫理準則接受的特定形態有關,如果我們現在將事務所大小與倫理行為指標得分等級,交錯列表比對,我們會發現律師的地位與其對倫理規範的遵從程度有很高的關係。因此以事務所大小為基準的律師地位與倫理行為有極大的關聯,大事務所的律師比起小事務所律師或個人執業者容易在倫理行為指標上獲得高分。這清楚顯示事務所的大小己大致決定了一位律師的客戶群的性質,同時也決定了他所要接觸的法院成行政機關的層次。
目  次: 一、前言
(一)選擇衡量倫理行為的項目
(二)對倫理規範的不同接受程度
(三)規範接受程度與律師地位結構

(以上刊載本期)

(以下待續)

(四)倫理行為指標:悖離與遵從
(五)客戶關係
(六)漁利客戶的機會
(七)客戶壓力
(八)客戶關係與高階規範的遵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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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雨嵐,律師倫理(上),萬國法律,第51期,22-24頁,1990年06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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