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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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民事強制執行的阻障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施漾澤
出版日期: 1961.01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6 卷 第 1 期/39-44 頁
頁  數: 6 點閱次數: 845
關 鍵 詞: 債權人債務人行為法律訴訟債權人
中文摘要: 強制執行程序之開始,除保全程序之假扣押,假處分,以及假執行之裁判,係依職權為之者外,餘則均須由債權人向執行機關以聲請為之。強制執行一經開始後,應續行依執行名義本旨不斷進行,(如對於動產或不動產之執行,就債務人之財產為實施查封,鑑價,定期拍賣等),且達債權人私權之滿足。亦即使債務人履行其應盡之義務,惟有時因由於債權債務人間之行為,或係基於公益上之理由,使進行中之強制執行程序,不得不暫予停止,或對於已查封之財產,不得再作為執行之標的。
目  次: 壹、由於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行為
貳、基於法律上規定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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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漾澤,論民事強制執行的阻障,法學叢刊,第6卷第1期,39-44頁,1961年0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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