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債權人;債務人;行為;法律;訴訟;債權人 |
| 中文摘要: |
強制執行程序之開始,除保全程序之假扣押,假處分,以及假執行之裁判,係依職權為之者外,餘則均須由債權人向執行機關以聲請為之。強制執行一經開始後,應續行依執行名義本旨不斷進行,(如對於動產或不動產之執行,就債務人之財產為實施查封,鑑價,定期拍賣等),且達債權人私權之滿足。亦即使債務人履行其應盡之義務,惟有時因由於債權債務人間之行為,或係基於公益上之理由,使進行中之強制執行程序,不得不暫予停止,或對於已查封之財產,不得再作為執行之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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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由於債權人或債務人之行為 貳、基於法律上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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