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行政程序;行政機關;行政行為;公權力 |
中文摘要: |
以上,本文已就行政程序法第 3 條的條文結構及內容作過分析,並且亦就其中的若干重要問題點重新整理。但是如今有疑的則是:當吾人在實際上果真面臨某一具體案例,而待判斷行政程序法在該案例中有無適用餘地時,該如何正確地運用行政程序法第 3 條,作出正確的判斷?關於這一點,鑑於其在實務上的重大意義,故本文在此,願借箸代籌,提供一則簡單的判斷原則,以備參考,並用作本文之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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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行政程序法第三條的條文內容及其問題點 一、行政程序法的潛在適用範圍-第 3 條第 1 項本文 二、行政程序法的普通法性質-第 3 條第 1 項除書 三、行政程序法中「程序」規定的排除適用-第 3 條第 2 項及第 3 項 參、在具體案例中如何確定行政程序法之適用與否-代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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