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 社群分享
論著名稱:
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研究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史尚寬
出版日期: 1965.04
刊登出處: 台灣/法學叢刊第 10 卷 第 2 期/3-20 頁
頁  數: 18 點閱次數: 3232
關 鍵 詞: 不當得利繼承回復請求權物上請求權繼承既判力損害賠償
中文摘要: 在我國民法,繼承回復請求權,謂繼承人於其繼承權因他人無正當權原占有遺產之全部或一部而被侵害時所認之特別的獨立的包括的原狀回復請求權。所謂繼承係指遺產繼承,非如日民舊法及現行韓民法,於遺產繼承外尚認有家眷或戶主繼承,此點與羅馬法及德瑞民法之繼承,實質上已無大差異。德民法以遺產占有人即僭稱繼承人為相對人,未免過狹,瑞士民法不以僭稱繼承人為限,亦及於不主張自己權利而為占有人,與我國民法較為接近,尤應參照以為解釋。
目  次: 一、概說
二、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意義及其本質
    1.繼承回復請求權為特別的獨立的包括的原狀回復請求權
    2.繼承回復請求權為包括的請求權
    3.繼承回復請求權為遺產回復請求權
    4.繼承回復請求權為給付請求權
    5.繼承回復請求權為財產權
    6.個別的行使及包括的行使
    7.繼承回復請求權與所承繼的單獨的物上請求權
    8.繼承回復請求權與其他訴訟之關係
三、繼承回復請求權成立之要件
    1.須無繼承權人已為事實上遺產之管理及占有或分受其分配
    2.占有人無占有之權原
    3.繼承權之侵害須因否認真正繼承人之繼承權而發生
四、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權利人
    1.真正繼承人
    2.繼承人之繼承人
    3.應繼承之受讓人
    4.遺產管理人於其遺產管理之期間,亦得有請求權
    5.繼承人之法定代理人
五、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相對人
    1.僭稱繼承人
    2.表見繼承人
    3.僭稱繼承人表見繼承人之繼承人
    4.由不真正繼承人
六、繼承回復請求權之行使
七、繼承回復請求權行使之效力
    1.當事人間之效力
    2.對於第三人之關係
八、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時效
九、繼承回復請求權之拋棄
十、繼承回復請求權時效完成後之效力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史尚寬,繼承回復請求權之研究,法學叢刊,第 10 卷 第 2 期,3-20 頁,1965年04月。
返回功能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