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投資信託;資產證券化;商事信託;民事信託;營業信託;集團信託 |
| 中文摘要: |
首先,依本文就商事信託之意義分析,可知商事信託與傳統民事信託之概念,在本質上有所不同,且由於營業信託同時包括商事信託與民事信託之概念,故商事信託與營業信託之本質特性,亦有不同之處。有鑑於此,在建構商事信託之法制基礎時,自不宜單從信託業法之修正著手,而應全盤性檢視商事信託與民事信託之法理差異,研議商事信託與民事信託在法理上接軌之困難點,進而制定一部獨立之商事信託法,始稱允當。其次,觀諸傳統民事信託與現代商事信託之功能差異,可知商事信託除具備民事信託原有之資產管理功能外,更基於特定政策目的之需要,而具有吸收資金、資產轉換及事業經營等功能。當然,為符合上開特殊功能之需求,在立法論上,即應適度調整修正既有之信託法制。未來我國於制化證券投資信託法、投資信託法或金融資產證券化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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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楔子 貳、商事信託之現代意義 一、商事信託與民事信託之區別 二、商事信託與營業信託之辨正 三、商事信託與集團信託之合流 參、商事信託之基本功能 一、民事信託之功能界限 二、商事信託之功能定位 肆、商事信託之法制發展 一、零散式之商事信託法制 二、商事信託法理基礎之整合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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