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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之強制出讓與強制遷離之簡介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萬國法律編輯委員
出版日期: 1995.10.01
刊登出處: 台灣/萬國法律第 83 期/7-8 頁
頁  數: 2 點閱次數: 16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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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萬國法律基金會 授權者指定不分配權利金給作者)
關 鍵 詞: 強制出讓強制遷離區分所有權人區分所有權人會議程序勞費
中文摘要: 本文之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之強制出讓與強制遷離。為保障公寓大廈之居住品質,並加強管理維護之成效,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定於符合該條例之特定情形下,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將受到被強制出讓其區分所有權與強制遷離該公寓大廈之處分,稱之為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之強制出讓及強能還離。
目  次: 一、何謂強制出讓與強制遷離
二、強制出讓與強制遷離之原因
三、強制遷離程序
(一)促請改善
(二)取得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
(三)訴請法院為之
四、欲訴請法院強制出讓其區分所有權或強制遷離時應考慮之因素
(一)程序之勞費
(二)相鄰關係之良瓢
相關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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萬國法律編輯委員,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區分所有權人及住戶之強制出讓與強制遷離之簡介,萬國法律,第83期,7-8頁,1995年10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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