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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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執行之法律觀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震山
出版日期: 1990.06
刊登出處: 台灣/警政學報第 17 期/1-39 頁
頁  數: 33 點閱次數: 11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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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震山
關 鍵 詞: 警察任務執行私人參與公權力
中文摘要: 參與警察任務執行者,不論是本於職權,根據委託,基於請求,或出於自願,大別之,共有三類人,其一,為警察機關之人員?其二,其他機關之人員。其三,是私人。警察機關之人員執行警察任務,乃依法令本於職權之行為,自不待言。其他機關之人員,大都由於警察之請求或委託,執行警察任務。至於私人參與警察任務之執行,則有基於緊急狀況,有本於法令之義務,有出於自願,有依據契約,不論其根據為何,都會衍生不同之法律問題,並會對警察整體任務之執行發生影響,此皆為本文探討重點之所在。至於所謂「參與警察任務」,係指介入警察維護治安任務而言,包括危害防止與犯行追緝。
目  次: 壹、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執行之類別
一、私人之概念
二、類別
貳、基於緊急狀況
一、自力救濟
二、無責任人因警察之要求
參、本於法令之義務
一、警察法上責任人理論
二、行為責任人
三、狀況責任人
四、責任人競合之考量原則
五、無責任人本於法令之義務
肆、出於自願
一、基於自衞
二、本於公益
伍、依據契約
一、概說
二、國家監督與賠償責任
陸、保全業與警察任務
一、保全業之相關法律問題
二、保全業對警察任務之影響
柒、結語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相關函釋:
相關論著:
李震山,私人參與警察任務執行之法律觀,警政學報,第 17 期,1-39 頁,1990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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