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公共秩序;人權;警察;羈押;搜索;追訴權 |
中文摘要: |
警察是社會的褓姆,人民的導師,執行國家法令,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的基本力量。警察應有充份的權力,才能發揮安定社會的力量,可是權力過大,又將侵害人權。過與不及,都使人民對警察發生不良的印象,如何能使警察行使權力恰到好處,那是值得研究的問題。警察的任務,既然是依法維持公共秩序,保護社會安全,防止一切危害,促進人民福利,完全是積極方面的任務。其最終目前是尊重人權,保障人權, 發揚人權。警察代表國家,警察制度健全,警察保障人權,社會非常安定,人民可以安居樂業,國家也就富強康樂。經濟高度發展的國家,警察業務特別繁複。警察人員如果沒有高度的素養,實在很難把工作做好。建立良好的警民關係並非難事,其關鍵在警察如何能保障人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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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前言 二、人權與警察 三、人權與警察行為 (一)維持公共秩序方面 (二)警察制定防犯法律方面 (三)警察執行防犯業務方面 (四)警察行為不可過當 (五)人權與警察應變行為 四、人權、警察與嫌疑犯-犯罪偵查 (一)訊問 (二)警察逮捕人犯的權力,非法逮捕是否可以抗拒? (三)搜索與扣押之權力 (四)竊聽技術 (五)故設陷誘人犯罪問題 五、人權、警察與起訴-警察之追訴權與提供證據 六、人權、警察與風紀-警察濫用職權之控制與補救 七、人權與警察行政及訓練 八、人權與警察公共關係 九、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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