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一事不二罰原則;行政秩序罰;一事不再理原則;行政罰;禁止雙重處罰原則;行政罰之競合;行政罰之併罰;行政罰之從一重處斷;行政秩序罰法草案;社會秩序維護法 |
| 中文摘要: |
本文係以行政秩序罰如何適用一事不二罰原則為主題,即一般所稱之處罰競合問題。此不只涉及到行政秩序罰本身之重覆處罰,也及於行政秩序罰與其他制裁方式間之關係。本文係先從理論上探究一事不二罰原則之概念,藉以明瞭此原則之意義及與其關係密切之一事不再理原則間之關係。其次,著重於一事不二罰原則在憲法上之根據,並參照德國基本法上之規定及各種學說,加以歸納整理,且及於例外情形之容詐。再就行政秩序罰各種競合之情形,如與刑罰、與行政秩序罰、與懲戒罰及行政上之強制執行等之競合,藉由已建立之學理基礎,參酌外國立法例,深入討論一事不二罰原則之適用情形。最後,本於論述所得,針對我國現況所發生問題及日後之立法方向,提出個人淺見,供為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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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一事不二罰原則之意義及其與一事不再理原則之關係 參、一事不二罰原則在憲法上之根據-以德國法制為借鏡 一、德國基本法第一百零三條第三項之規定 二、一事不二罰原則之憲法基礎 三、一事不二罰原則之例外 肆、一事不二罰原則與行政秩序罰之競合 一、行政秩序罰與刑罰 二、行政秩序罰與行政秩序罰 三、行政秩序罰與懲戒罰 四、行政秩序罰與行政強制執行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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