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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被保險人破產對於保險契約之效力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陳猷龍
出版日期: 2002.10
刊登出處: 台灣/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16 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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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陳猷龍
關 鍵 詞: 被保險人破產保險利益損害保險定額保險破產管理人
中文摘要: 針對被保險人破產對於保險契約之效力,本文作者透過例題探討,文中提及就涉及被保險人破產時,損害保險及定額保險所生之效力問題,就損害保險部分,可依破產法有關規定及保險法第二八條、規定,為解釋適用,惟關於定額保險,因定額保險無保險利益問題,無法適用保險法第二八條規定,故僅能依破產法有關規定作解釋。
目  次: 前言
壹、所涉問題
貳、損害保險被保險人破產所生保險利益移轉之效力
一、破產與保險利益移轉
二、破產管理人或保險人得於三個月內終止契約
參、定額保險被保險人破產對於保險
相關法條:
相關判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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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猷龍,被保險人破產對於保險契約之效力,月旦法學教室,試刊號,16 頁,2002年10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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