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學期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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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論警察法之概括條款
文獻引用
編著譯者: 李震山
出版日期: 1989.06
刊登出處: 台灣/警政學報第 15 期/1-15 頁
頁  數: 13 點閱次數: 15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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授 權 者: 李震山
關 鍵 詞: 概括條款公共安全公共秩序損害預測危害
中文摘要: 概括條款之立法方式,固然可以給立法者解脫之機會,藉抽象性的法用語,取代詳細字勘字酌的要件規定,並避免隨時修法之壓力,但這同時也潛藏著危險,就是行政及司法在適用解釋該概念的恣意,欠公平性,而侵害人民權益,使本欲追求的公平正義淪為口號。
目  次: 壹、前言概括條款之概念
一、一般概括條款之概念
二、警察法之概括條款
貳、警察概括條款保障之法益
一、公共安全
   1、私權維護
   2、警察與其他機關之關係
二、公共秩序
參、警察概括條款中之危害概念
一、危害之要素
   1、損害之意義
   2、可能性
二、其他類型之危害
   1、抽象危害
   2、潛藏性危害
   3、誤想危害
   4、表見危害
   5、危害嫌疑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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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震山,論警察法之概括條款,警政學報,第 15 期,1-15 頁,1989年0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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