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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著名稱:
公司合併虧損扣除與大法官解釋
編著譯者:
葛克昌
出版日期:
2002.11
刊登出處:
台灣/
月旦法學教室
/
第 1 期
/28-29 頁
頁 數:
3
點閱次數:
950
下載點數:
12 點
銷售明細:
授 權 者:
葛克昌
標 籤:
基本資料
相關資料
關 鍵 詞:
法律不溯既往
;
大法官解釋效力
;
公司合併前虧損
中文摘要:
大法官釋字第 427 號明示公司合併「不得追溯扣抵合併前各該公司之虧損。」 91 年 1 月 15 日通過之企業購併法第 38 條第 1 項將公司合併前虧損按股權比例扣除,自該法施行後案件固無問題。惟該法施行前案件,可否依該法扣抵?大法官解釋效力如何?本文即將對相關問題進一步探討。
目 次:
壹、問題概說
貳、大法官釋字第四二七號解釋
參、大法官解釋效力與法律不溯既往
相關法條:
中華民國憲法 第 78 條 (36.01.01 版)
所得稅法 第 39、77 條 (91.01.30 版)
企業併購法 第 38 條 (91.02.06 版)
相關判解:
釋字第 185 號
釋字第 188 號
釋字第 420 號
釋字第 427 號
釋字第 438 號
釋字第 496 號
釋字第 500 號
高雄高等行政法院 89 年度訴字第 254 號 判決
相關函釋:
台財稅字第 35995 號
相關論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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