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查封;拍賣;買賣;債務人異議之訴;第三人異議之訴;執行名義;瑕疵擔保 |
中文摘要: |
拍賣,係就拍賣標的物所為之變價行為。其性質,主私法行為者認為,法院拍賣與私法上買賣行為相同,拍賣之法律效果應適用民法關於買賣效力之規定。惟執行行為乃公法行為,既法院拍賣之理論無法脫離強制執行法律關係,理應無法純從私人買賣之觀點為學理上之分析解釋。且其無法完全解釋無執行名義債權人聲請法院拍賣之法律效果等情形。又我國無類似日本民法強將法院拍賣與私人拍賣同視之規定。基於此等理由,提倡法院拍賣屬公法行為乃當前重要課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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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一、問題及判例之現況 二、拍賣標的物之變價權與拍賣之出賣人 (一)私人之拍賣及其出賣人 (二)法院之拍賣及法院執行機關 1.強制執行行為之特性 2.法院拍賣之出賣人 3.法院拍賣之公信力 三、法院拍賣之法律效果 (一)以無實體權之執行名義所為法院之拍賣 (二)執行機關就第三人之財產所為法院之拍賣 (三)法院拍賣不動產之效果 四、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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