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股東會;撤銷;制裁;解任;資本市場;董事 |
中文摘要: |
實務上發生過太多案例告訴我們股東會的程序規範已成為操縱公司經營之最好手法。當前實有必要釐清股東會應有之流程,對於不盡義務召開股東會之董事及主持會議濫用權力之經營者,現行法上制裁太輕。即使修正為期滿不改選當然解任,但這些人往後仍可在資本市場中故態復萌,因此必須擴充公司法三十條之規定,將剝奪擔任董事資格之情形予以擴張,並且不以現為董事之人為限,而受到禁止之人是全面性的不得參與公司經營,受其指揮之人也在受罰範圍之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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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股東會程序上問題之探討 一、召開前之階段─公司應召集股東會而不召集或少數股東意圖召集股東會 二、股東會之召開 三、股東會報到 四、股東會開會過程 參、股東會決議之撤銷 肆、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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