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關 鍵 詞: |
消極信託;積極信託;不法信託;農地移轉;脫法行為;自耕能力 |
| 中文摘要: |
依現行法令之規定,在信託關係自始不成立與買賣契約無效之情形下,如農地之所有權已移轉於第三人名下,出賣人、買受人與第三人之法律關係,係由第三人取得該農地所有權之利益,買受人則仍須就出賣人所受損害負賠償責任,惟此利益之歸屬並不合理,蓋第三人在此法律關係中,均未曾有任何給付,作為取得農地之對價,而真正給付價金之買受人,卻仍須對出賣人負損害賠償責任,且無法取得農地之所有權,此乃依現行法規解釋下所產生不合理之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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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次: |
壹、前言 貳、現行法令與實務界對農地移轉中有關信託問題之處理方式 一、買受人與第三人間為消極信託之情形 二、買受人與第三人間為積極信託之情形 參、英美法上有關消極信託與不法信託之規定 一、消極信託 二、不法信託 肆、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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