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 鍵 詞: |
因果關係;廣義的因果歷程;合乎自然律條件理論;充分條件;充分條件之必要部分 |
中文摘要: |
依照目前國內的學者通說,因果關係的判斷就刑法而言,其所主要牽動的問題,還是被定位在結果犯的犯罪判斷之範疇,尤其是對於結果犯的客觀構成要件是否成就的檢查。事實上如果可以對因果關係之概念,重新從原因與結果在刑法中所應該具有的意義而作思考,因果關係的意義在刑法上顯然應該有廣狹之分,這不僅是概念分析的必然,也是考量刑法的性質時,在方法學論理的應然。本文首先就因果關係的意義包攝作為出發,嘗試在犯罪判斷檢查以外賦予因果關係刑事立法政策之具體思考的功能。其次在固有意義的因果關係之判斷,究竟應該如何看待因果關係的檢驗在犯罪判斷體系中所被呈現的定位,本文分別從國內學說與實務的見解來探討應用客觀歸責學說的可能性。最後並介紹德國對於因果理論中條件理論的使用與近年來該理論於德國所出現的修正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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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
壹、前言 貳、因果關係的判斷在刑法中扮演的角色 一、廣義的因果歷程所牽動的刑法思想 二、在犯罪判斷體系中因果關係的功能 (一)因果關係判斷的必要性 (二)因果關係的評判 (三)因果關係判斷的功能 參、因果關係法則在我國的使用 一、學說見解 二、我國實務對刑法因果關係之判斷 三、小結 肆、德國對於因果關係判斷近年來的思考 一、合乎自然律條件理論 二、原因為充分的結果條件之必要部分 (一)行為為結果之充分條件 (二)行為是結果之充分條件的必要部分 伍、結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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